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谢梦丽报道:近日,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报道了《珠海80后辅警熟睡中被同事杀害 被害人家属申请抗诉遭驳回》,引发广泛关注。同时,网友们针对此案的审理提出多项疑问:派出所的警务人员都有体检,患有精神类疾病为何不被辞退?区法院的最高刑期只有有期徒刑15年,对于一个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为何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函复由香洲区法院继续审理?……
针对网友的种种疑问,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记者再次跟进此事。
案发一个月后嫌疑人申请精神类鉴定 但受害人家属难以认同

5月20日,记者联系到被害人家属邱先生。对于被告人李某某鉴定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一事,邱先生表示不认同。邱先生出示了两张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于2019年2月21日及2019年7月28日对被告人李某某进行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以及案发时是否具有形式责任能力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书显示该局聘请有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1.被鉴定人李某某于2019年1月13日案发期间患有“妄想性障碍(即偏执性精神障碍)”;2.于2019年1月13日案发期间,被鉴定人对于周围环境及自身行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均削弱(即应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一个月后做精神类疾病的相关鉴定,具体申请鉴定的理由是什么?难道随便哪个杀人犯都可以申请精神类疾病鉴定来达到减刑么?他可是一名辅警,他的职责与公众的安全有关,一个有精神类疾病的人难道还能在派出所任职么?”邱先生的疑问自始至终未得到回复。
法律学专家:对不能确定刑期的故意杀人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针对邱先生的疑惑,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记者联系到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江西师范大学法治乡村研究中心主任颜三忠教授。其表示,精神类疾病鉴定启动程序有很严格的要求,要看是否有充分理由和依据。比如说嫌疑人有家族遗传史、之前患过此类疾病或者之前有过此类疾病的相关诊断等,否则嫌疑人的申请应予驳回。
其次,针对此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区法院一审管辖一事,颜三忠表示理由似乎不够充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犯故意杀人罪的,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因不能确定刑期,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
此外,颜三忠还提到,考虑到此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职务为当地派出所辅警,由当地警方侦办可能会影响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异地管辖似乎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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