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头条】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师大校长梅国平:关于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建议

更新时间:2020-05-27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前教育一直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偏低等问题长期困扰,“入园难、入园贵”成为社会关切的热点、民生福祉的堵点、教育治理的难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公办幼儿园硬件建设得到迅速提升,但是师资力量紧缺问题成为影响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又一制约因素。2013年,教育部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文件,规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要求达到每班“两教一保”,即每班配两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提出,“采取核定编制、区县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通过调研发现,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普遍存在缺口,与标准配置存在差距。受制于编制问题,许多幼儿园采取临聘人员解决教师短缺问题。临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因为收入待遇以及福利保障方面不足,影响了保教质量和师资队伍稳定。

    随着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公办幼儿园比例的逐步提高,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成为国家层面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部分省份在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目前在国家层面并未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导致各地难以按标准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师。因此,建议由国家编制管理部门牵头,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配合,尽快在国家层面研究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文件,为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同时,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将撤并的企事业单位空出来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发展,逐步化解公办幼儿园教师紧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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