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也说爱与保护:不能让未成年人披着法律“黄马褂”任性妄为!

更新时间:2018-03-15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陈大圣 胡康林)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时有发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校园暴力、欺凌事件,不断挑战人们的眼球。对此,来自教育战线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张国新建议,用更有力的法律手段,遏制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来自基础教育战线的人大代表,我很关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张国新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对未成年人进行惩罚的措施和程序,以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威慑力。并创新普法方式,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张国新说,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因复杂,既有生理、心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家庭、社会等多方面不良影响的因素。一旦形成了违法犯罪,常常会有多重因素叠加,彻底纠正挽回的难度比较大,令人惋惜。

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校园暴力,不仅学生之间存在涉嫌犯罪的欺凌事件,教师在正常教育教学中被杀、被伤、被侮辱现象也不少。而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未成年人对教师的暴力、侮辱行为如何解决均没有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学生受到应有的保护,但是现在我们不得不面对如今有些未成年人披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黄马褂’任性妄为。”张国新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完善对未成年人进行惩罚的措施和程序,以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威慑力,“这也是一种对未成年人的爱和保护。”

张国新还建议,推动教师职业保护法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把惩戒权还给学校和教师。“设立教师职业保护法,以预防‘校闹’和‘学校霸王’的发生,如果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职中受到伤害,违法者应受到严惩。”

如果说惩戒是治标之策,那如何预防则是治本之策了,也显得尤为重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和阶段性特征,张国新认为,司法部门要从源头上减少青少年违反犯罪现象的发生。

“青少年犯罪预防需要创新方式方法,除了坚持用讲座等形式给师生普法外,在活动方式上可以更丰富一些,方法上可以更喜闻乐见一些,可以通过微电影、小册子、文艺作品、影视作品等艺术形式去普法,激发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在广大青少年中让法律威严入脑、入心。”

同时,还要不断提升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人才培养,让从事青少年工作的法官、检察官要具备一定的教育工作者的素质。“法检两院可以通过加强与学校的合作,邀请心理学、教育学方面的老师讲课,创造条件让法官、检察官参与学校的教育生活,让他们从法律领域的精、专转向一精多专,综合素质更加全面,使预防工作做得更加高效。”

记者了解到,日前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也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此过程中,一定会认真研究校园欺凌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链接:http://news.jxntv.cn/2018/0314/88433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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