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师范大学制定出台《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工作守则》

更新时间:2017-07-11

中国江西网廉政频道讯 今年4月,江西师范大学召开第六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加强纪委自身建设和院级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学校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规章,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学校纪委委员、学院纪检委员工作守则,为解决兼职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干什么”、“怎么干”以及如何发挥作用问题提供了制度规范和工作遵循,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向基层延伸,推动建设学校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工作守则》确立了工作例会、工作约谈、征求工作建议、工作报告、情况通报、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等7项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包括,每年召开一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校纪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安排工作任务;每学期召开一次纪检委员工作会议,听取、调度、交流和总结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工作约谈制度,是学校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与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等进行工作约谈,了解有关情况,强化“两个责任”。征求工作建议制度,是对涉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等,学校纪委事前征求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和工作实际效果;对纪委委员、纪检委员提出的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牵头协调办理,需提交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适时提出;对意见建议的采纳办理情况,学校纪委以适当形式予以反馈。工作报告制度,即学校纪委每半年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分别报告一次工作;纪检委员每学期向所在院级党委(党总支)和学校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情况通报制度,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上级纪委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和重要文件精神等,学校纪委定期和及时进行通报,提高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大局意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纪委安排和组织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参加有关反腐倡廉活动,开展专题调研。业务培训制度,学校纪委每年组织一次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学习培训或以会代训,不断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监督执纪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抽调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参加有关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作,鼓励和支持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增长才干。日常管理制度,就是立足平时、抓在经常,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加强纪委委员、纪检委员队伍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和内部监督,完善正风肃纪机制,防止出现“灯下黑”。

  《工作守则》要求,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要坚持学思践悟,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履行职责能力,切实增强“五种意识”。一是增强学习意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和纪检工作知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履行职责、推动工作的能力。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落实上级纪委的决议和决定,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所在单位或部门与学校纪委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增强全局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纪委有关会议和活动,参与重要问题的研究决策。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形势任务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实际进行调研,形成务实管用的调研报告,为学校纪委开展和推动工作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助手。四是增强监督意识。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工作中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恪守原则,刚正不阿;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深化纪检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改进和创新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五是增强表率意识。坚持“四讲四比”,即:讲政治比忠诚,讲责任比担当,讲实干比奉献,讲纪律比干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建设一支让党放心、师生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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