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 江西师大:将章程嵌入大学文化 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

更新时间:2016-06-04

    中国江西网讯 毛明斌 钟雪艳、记者孙娟报道:“法治是治国的基本方略,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基石。”近日,江西师范大学副校长张艳国就如何依法治校接受中国江西网记者采访。他表示,为落实贯彻《江西师范大学章程》,他们在文化上坚守不弃,将章程嵌入到大学文化,成为大学文化有机构成和核心元素,成为大学精神的有力支撑,推进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张艳国介绍,2014年12月31日,《江西师范大学章程》正式核准、生效。《章程》建立形成了一个以章程为核心的科学完备的学校内部制度体系,有效发挥章程在依法治校中的重大作用;在全校营造形成依章治校、按章办学的良好氛围,使“尊重章程、照章程办事、依章程管理成”为全校师生的共同观念和行为准则。

  江西师大以《章程》发布为契机,牢固树立依法办学治校的意识,切实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充分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有效增强学校的发展动能,在态度、认识、信念上坚定不移;把章程的落实作为衡量学校政治上成熟与否的标准,作为向社会承诺办人民满意教育,办人民满意大学,交出一份合理合格答卷的重要举措;作为处理学校和社会,学校和老师,学校和学生关系的法律准则和制度规范,作为办学治校的基础工程,扎扎实实的依法治校。

   张艳国说,江西师大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章程,做到“凡事看章程,人人手中有章程、心中有章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基建维修、大宗采购、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来往、资产经营等存在法律风险点的地方对相关制度体系进行了梳理修改,确保权力在法律、制度和程序的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任性。

  同时,专门成立法律顾问室,制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规定重要的合作办学、经济合同、资产经营、基建项目等事项,要全部经过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由此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并大力加强信息公开的载体、机制和队伍建设,积极创新信息公开的渠道、形式和方法,以强化信息公开为推手,推动依法治校的实现。

  “在重大决策,重大改革事项,群众诉求意见,重大政策修订调整、群众纠纷处理、民生福祉等方面信息公开,真正做到章程里规定的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张艳国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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