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记者 邱 玥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核心问题是要准确把握党和法治的关系。近日,记者就“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这一话题,采访了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周利生教授。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周利生说,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需要的辩证统一中,可以得出一条结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周利生认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周利生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现了一以贯之的治国思想、执政理念。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当谈及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间的关系时,周利生说,要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要通过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和全体党员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的提升,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创造条件、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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