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在职在编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从公费医疗模式到医保模式的平稳链接,妥善解决教职工和退休人员参保前所发生的外诊医疗费用,让广大教职工方便及时报销医药医疗费用,3月27日—29日,学校集中三天时间在青山湖校区和瑶湖校区为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提供医疗费报销,此次是我校最后一次公费医疗费报销,标志着学校告别单位公费医疗,从此进入医疗保险时代,教职工凭医保卡到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看病、购药。同时,我校校医院已列入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学校始终把保障全校教职员工的医疗费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3月27日上午,学校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梅国平,副组长、总会计师童颖华,校长助理熊永华分别到财务处和校医院医疗费报销现场检查相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供资金保障,切实解决全校教职工在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中心相关要求,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我校历年运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将走进历史,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和退休人员将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为加强职工医疗保障工作,我校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在2012年底组织完成链接工作,并从今年1月18日全面实行医保就医看病。
此次医保改革中,学校有关单位认真有序完成对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信息采集提交工作、资格审核认定以及医保卡发放等工作,学校第一批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3372人领取医保卡,第二批56人在补充相关材料后正在办理中。
我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享受个人账户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个人账户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并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一次性划入。在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6.3%、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总额×7.3%划入。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健康体检费、预防接种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120”院前急救费(含急救车费)等费用的支付。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
据悉,学校还下发了关于填报《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的说明、《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释疑》、《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关于异地安置申报急需补充材料的通知》《省本级医保新增定点医院、药店》等文件通知,以帮助全校教职工理解医疗保险政策,掌握新的就医流程,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行。(文/钟雪艳 图/董江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