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胡青教授被聘为国家督学

更新时间:2012-10-22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我校课程与教学研究所所长胡青教授被国务院聘任为第九届国家督学。刘延东、袁贵仁等领导为国家督学颁发聘书。这次受聘的第九届国家督学共171人,其中江西省4人。
  国家督学是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代表国家教育意志,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责,承担着"督政"与"督学"双重职能。2012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10月成立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这是我国推进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强化了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并通过跨部门的合作,形成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管理体系。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能够确保监督的公开、公平和有效,改变过去"重决策、轻落实,重执行、轻监督"的状况,标志着教育督导走上了法制化、机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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