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2-09-13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下简称“高教三十条”)文件精神,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切实推动我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日前,学校在知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校党委书记陈绵水,副校长张艳国、涂宗财,总会计师童颖华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后勤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张艳国主持。
  会上,陈绵水指出,全面贯彻落实“高教三十条”,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是保证,关键是要付出实际行动,狠抓落实。为此,他提出四点要求:第一是思想要解放。解放思想是永恒的,真正的思想解放就是要敢于突破,要做前人没有做、不敢做的事情,要做有利于师大发展的事情,他要求每一个部门要拿出具体措施,不能固步自封,要多走出去调研学习,把兄弟学校的好经验学回来。第二是改革要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理念和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改革,课时要小,课程要多。要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提倡教师在课堂中讲重点,讲难点,讲精要,讲前沿,教师心里要有国家,要有奉献精神。第三是措施要到位。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必须保障人、财、物的全面落实到位,不断健全各项制度。第四是成效要显著。要充分调动教师、学生和管理服务人员等各方面的积极性,要敢于面对挑战,迎难而上,不失时机地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走向深化,营造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张艳国就“高教三十条”做了概括性的解读。他强调,“高教三十条”对于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学校高度重视“高教三十条”的贯彻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讨,克服思想上的障碍,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提出可行性的措施,切实推进我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涂宗财宣读了《关于成立江西师范大学贯彻落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紧紧围绕“高教三十条”,结合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先后积极发言。教务处就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加大教学投入、完善学分制、改革教学评价机制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十条建议;教师教育处就教师教育的信息化、国际化和卓越教师的培养等阐述了看法;人事处就试点学院改革,切实抓好人、财、物权力下放等表达了意见;宣传部、学生处就切实落实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如何加强思政课教学、招生就业处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科技(社科)处就健全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与考核以及提升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能力等均提出了很多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图/董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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