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校区节能评估报告正式获批

更新时间:2011-09-22

  近日,经我校申请、省节能中心评审,《共青校区(科技学院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通过省发改委节能审查,正式获得批复同意。该批复是共青校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也是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批复原则上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共青校区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耗能设备、主要建设方案以及主要能源消耗,对项目设计、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批复还规定了建设方案、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根据报批项目建设周期,该批复的有效期限为两年。
  学校启动共青校区节能评估工作以来,得到了省发改委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梅国平校长、黄加文副校长多次过问工作进展,并与省发改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后勤服务部门为本次节能评估提供了部分数据参考。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0年第六号)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我校共青校区(科技学院建设项目)是这项法规的首批践行者。(文/共青校区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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