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从2009年9月起,江西省人民政府将省内各类全日制高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大学生全部纳入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上级要求,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有序组织我校大学生参加了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基本医疗要求。
日前我校学生城镇医保已进入医保卡制卡阶段。在医保卡制卡之前学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由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居民医保科手工报销;医保卡发放后学生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将凭医保卡直接报销,为学生提供了便利。若学生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原则先按照南昌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充报销,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住院总医疗费用。(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