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以实际行动庆祝党的十七大

更新时间:2007-10-22

   在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庆祝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活动中,政法学院注重以师德师风建设为主题,并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和温家宝总理与北京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座谈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会议和第六届"双代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早在开学之初召开的首次院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上,政法学院就明确提出下半年要以教师师德师风教育为突破口,学习和贯彻、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会议和第六届"双代会"精神,切实提高教学质量;首次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学院又组织全院教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传达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重点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行动员和宣传。分管政法学院的校领导、校党委副书记祝黄河莅会并作讲话,他指出,学院下半年的工作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全院教职工都应该正确把握自己的发展方向,明确自己的发展目标,做有责任的老师,过有责任的生活。学院院长汪荣有要求全院教职工从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学校和学院的发展、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出发,尽好各自的责任,自觉加强自身师德师风修养。
   为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政法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定暂行办法》,规定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副处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系副主任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办法》还规定在岗在编的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授课时数不得少于32课时;在岗在编的讲师(含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每年为本科生授课时数不得少于96课时。
   《办法》特别在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院教师必须按照《江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严格做�"爱国荣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勇于创新;关心集体、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对擅自调、换、停课的教师,将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且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不能评优。
   为充分发挥学院优秀教师的典型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年青教师、新进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及学习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院于9月25日、10月16日分别召开了政法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座谈会、政法学院学习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座谈会。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座谈会上,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周利生教授,江西省教学名师郑小江教授和江西省首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王玲玲教授作中心发言,分别介绍师德师风典型的优秀事迹、如何站好大学讲坛,如何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等关系及新时期大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内涵等,进一步加深了全院教师对师德师风建的认识。在学习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座谈会上,教学质量评价多年为优秀的赖亦明教授、熊时升副教授和颜三忠副教授结合自己的课堂教学经验,谈了各自的看法,他们一致认为,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态度,只要每位老师端正态度,做好充分的准备,用热情去感染学生,就一定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政法学院坚持把职工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推行。结合党的十七大,学院还将召开相关座谈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作中心发言,学习交流党的十七大精神;11月份,学院工会将以"师德师风"建设为主题,组织系列教工活动,加强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及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交流。(文/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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