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我校举行

更新时间:2005-04-15

  4月15日下午,随着江西师范大学校长游海与工商银行南昌市分行的负责同志在合作协议书上的签字,标志着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入了实质阶段。今后,全省81所高校的近10万名贫困学子将可以从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及省农村信用联社获得每人每年6000元的助学贷款。
  省教育厅副厅长汪忠武,省人民政府科教处处长严祖逢,省财政厅副处长曾永林,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副行长张智富,工商银行省分行副行长苏南宏、周志方,省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孔发龙,省学贷办主任曹绍游以及江西师范大学等江西43所普通高等院校的校长,出席了在我校瑶湖新校区举行的签字仪式。签字仪式由我校副校长傅修延主持。
  汪忠武副厅长代表省教育厅对此次银校合作表示热烈祝贺。他说,此次合作让每一个学子平等地享受到教育的权利,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发展。他要求全省高校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确保每位学子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爱,从而更好地发扬传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用自己的力量造福人类。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张智富副行长、工商银行省分行副行长周志方、省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孔发龙先后在签字仪式上讲话。他们指出,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制定的一项加快人才培养,确保高校学子完成学业,事关高校和社会稳定的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关爱,是一项爱心工程。作为此次银校合作的中标银行,大家有义务有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做好,并通过努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我省的助学贷款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华东交大副校长王爱和作为全省高校代表在仪式上讲话。他表示学校将一定把此次银校合作看成是一项关心学子的大事和实事来抓,从认识、理解、政策和保证四个"到位"出发,不断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驶入一个良好的发展轨道。
  最后,各高校的代表一一与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及省农村信用联社签订了银校合作协议书。
  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等作了重要调整、补充和完善。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全面落实之后,资助范围将基本能涵盖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部贫困家庭学生,全国每年将会有240万左右的贫困家庭学生获得贷款,年贷款金额将会维持在140亿元左右,在全局上基本实现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的目标。
  新政策出台后,江西省政府、教育厅等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大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力度,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我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在这个基础上,教育厅等部门积极组织银行招标工作,工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分别获得了高校所在地、学生生源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全省8l所高校50万在校生,按照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资金总量将达每年6亿元人民币,贷款力度和覆盖面大大超过了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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