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江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与“双百”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理论创新,促进学科建设,促进人才成长,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繁荣。
二、参评成果范围: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评奖办法》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赣内资字号)的连续出版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应用对策研究报告等可以申报参加评奖。
三、学科分类:此次评奖,按相近学科分成9个学科申报(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1.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评奖办法》的规定,选择申报学科。
2.实行属地申报制。各设区市的作者、设有社联的企业的作者向各设区市(企业)社联申报;省属学会的作者向所在学会申报;在南昌市的省级单位、驻赣中央机构或部、省属和军队院校以及科研机构的作者,向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部驻市院校、单位的作者向所在单位申报,再由其单位向所驻地的设区市社联申报;各市、县单位向所在的设区市社联申报。
3. 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4. 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填写由省社联统一制发的《江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等一式9份。
5.每项申报参评成果须交纳申报费50元。。
6.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学会部留置存挡,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五、申报时间:自2005年7月30日起至9月21日止。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申报费连同填写完成的《江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参评成果登记表》(见附件3)一份(带电子文档)于9月21日前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社科处 黄群 李剑萱
电话:8120130 8506280
联系人: 省社联学会工作部
陈小青 甘庆华
电
话:0791—8592716 8596443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或省社联学会工作部联系。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附件:
1. 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点击查看)
2. 江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目录;(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