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2008年“学习之星”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踊跃报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热情,根据校领导指示,拟在通过了“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中评选出一批自强不息、成绩优秀的“学习之星”,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宣传。现将在我校开展 “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2、在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我校保送研究生)。

3、被录取的学校为知名大学(研究部门)

二、评选名额

每学院推荐1-5名高分学生参加评选,学校视全校总体情况对被推荐人进一步筛选。

三、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

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评选条件推荐,要按照个人申报、班级考评、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的程序,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江西师大“学习之星”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另报电子文稿,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见附样)、七寸人物生活照一张(可交电子稿),连同研究生入学拟录通知书、调档函或学院经调查证实后开出的复试合格证明于527日前报教育学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选表彰

“学习之星”评选出来后,学校将对学习之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若干奖金,并对其有关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学习之星”学习经验交流及报告会。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学习之星”推荐申报样表

          2、江西师范大学“学习之星”推荐申报样表(请严格按样表格式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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