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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教学目的:通过本专题的学习,正确认识道德的本质特征及作用,掌握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在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指导下,树立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
教学内容:(一)道德的本质与作用;(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三)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
教学重点:(1)道德的社会作用;(2)对为人民服务的认识;(3)对集体主义的认识;
教学难点: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树立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
第一节
道德的本质与作用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时时刻刻都会遇到道德问题:在学校如何处理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关系就有道德问题;出门乘车,会遇到司售人员的服务道德问题;乘客们挤挤嚷嚷,彼此如何相处也有道德问题;到商店购物,商品质量如何,广告是否真实等都与道德有关。我们每一个人都在对别人进行着道德评价,我们自己的言行也常在别人的评价之中。可以说,在社会生活与社会交往中,道德问题是无处不在的。
要问到什么是道德,或许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解释清楚。下面就先从道德的含义说起。
一、什么是道德
道,原指道路,后引申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则、规律。古代有关“天道”“人道”之分,前者指自然运行的法则,后者指人类遵循的规则。道德中的“道”,
就是原则规范的意思。
德,即得,指人在实行道的过程中内心有所得。古人云,人认识了道,能“内得于天,外施于人”,便是德。
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就产生了专门研究道德的学问,叫做伦理学。根据历史的考察,道德几乎是在人类社会形成以后就逐步产生了。可以说,有了人类就有了道德。为什么人类社会生活与道德形影不离呢?这是因为,人类社会是由人们彼此之间的各种关系组成,如家庭关系,师生关系,买卖关系等。人类社会为了自身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正确地处理和调整这些关系。否则,各种矛盾的激化,就会导致人类社会生活的混乱,如不能加以控制,最终就必将导致人类社会自身的毁灭。这样,道德作为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就应运而生了。
道德依靠什么力量,遵照什么标准来达到规范人们行为的目的呢?用对比的方法加以说明是浅显易懂的。
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有两在类:法律和道德。两者关系密切,相辅相成,彼此补充,共同规范着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治理国家与社会,要两种手段并用,少了哪一种都不行。过去,邓小平讲,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消极现象,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今天,江泽民提出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正是反映了这一要求。
这两种社会规范各有自己的特色。首先,二者依靠的力量不同。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它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监狱、法院、检察院等专门机构来保证实施。道德是依靠传统的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保证,具有自觉性的特点。
内心信念----是指人们对某种道德理想、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的正确性、正义性和崇高性的笃信,以及由此产生的履行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内心信念是通过日常所说的良心来发挥作用的,其表现为:一是对自己的正确行为加以肯定,从而得到自我满足的安慰;二是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加以否定,从而在良心上感到不安和羞愧。
社会舆论----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活范围内或在相当数量的人群之中,人们对某种事件、现象、行为等进行有意识的传播,或自发产生的情绪、态度和看法。社会舆论是道德评价的最重要手段,它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教育榜样的示范,以及人们关于道德的内在信念来实现的。人们通过社会舆论,使自己明辨是非,提高抑恶扬善的能力,从而坚持或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向。
传统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和积累起来的一种稳定的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成为人们世代相沿习以为常的习俗和惯例。表现为:行为习惯或思维模式,即人们以一种特有的传统心理和观念去看待道德行为中的人和事,判断其行为的善恶,从而达到评价和调节行为的目的
其次,二者遵守的标准不同。法律以罪与非罪,明确规定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应该受到惩罚,表现了对违法行为的禁止。如果发生了违法行为,法律就要处罚它;道德以善恶为标准,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示范和劝阻的统一。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被评价为善的,是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的,就会受到鼓励,让更多的人效仿。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被评价为恶的,非正义的,不道德的,就会受到谴责,使这种行为得到纠正和制止。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给道德下一个定义:道德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是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
道德规范与其它的规范相比,还有以下特点:
1、它不是由专门机构制定执行的,而是被广大群众自觉认同的。它广泛存在着,而且形成传统,代代相传,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但未必都有明文规定。
2、它规范人们的行为不依靠强制力,而是通过启发人们的自觉性和社会舆论评价,影响人的内心信念(良心),从而调整人的行为。没有强制力并不是没有力量,没有压力。良心就是人们内在的法庭,舆论就是公众的裁判,它们会形成强大的力量,制止和谴责不道德的行为。
3、它的作用范围更广泛。许多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是法律规范不到的事情,道德则可以进行规范。
4、它的作用更为积极。引人向善,助人发展可以教育许多人不去做违法的事情。
二、道德的本质
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1、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全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因此,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特定的意识形态,从本质上讲,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
(1)
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道德。社会经济关系是道德关系的基础,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以及行为规范是在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不断变化的。在人类历史上,社会经济基础主要有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种基本形式,与此相适应,道德也表现为两种。一种是与公有制相对应的原始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一种是与私有制相对应的奴隶社会道德、封建社会道德和资本主义社会道德。(阶级社会,道德具有阶级性)
(2)
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直接决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恩格斯指出:“每一个社会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道德是从经济关系即利益关系中引伸出来的。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认识到,只有维护一定的经济关系,才能获得利益,也只有提出相应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才能维护其利益的实现。因此,利益是道德的直接根源,必然决定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3)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体系的变化。社会经济关系发生根本的变革,必然导致新旧道德的更替。在同一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发生的某些重大变化,也会导致相应道德类型的变化。由此可见,道德是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和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
不存在适用一切时代、民族、情况的“永恒道德”。
2、道德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对整个社会生活表现出强大的能动作用。如勤劳致富,诚实经营,公平竞争,自由买卖等道德观念对市场经济的建立有重要作用。
三、道德的社会功能
关于道德的社会功能,历来的思想家是有争论的。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是“道德决定论”二是“道德无用论”。
“道德决定论”认为,道德可以在社会发展中决定一切,或者说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在他们看来,社会的更替取决于道德,国家的兴亡取决于道德,个人的祸福取决于道德。因而把社会进步的希望完全寄托在人的道德完善上。(儒家、空想社会主义者)
“道德无用论”又称非道德主义,他们认为道德只是个人的某种情绪爱好,是个人的私事,与社会生活无关,甚至认为仁义道德是有害的。他们说官吏讲仁爱必然执法不严,儿子讲孝道就不能从军作战。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弱肉强食不仅是自然界的规律,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道德至多是弱者为限制强者、反抗强者的一种借口。(法家,唯意志论者)
道德真能决定一切吗?道德果然一无所用吗?道德高尚的人一定长寿吗?道德良好的国家一定取胜吗?不一定。以上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极端的。
我们认为,道德有作用,但它不是万能的。道德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为巩固社会经济基础服务。任何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都是维护这个社会上的经济制度的。封建社会倡导“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借以巩固封建制度。资产阶级兴起后,则抨击了封建道德压抑人性,不合理性,而大力倡导个性解放和个人主义,促进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社会,提倡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的道德规范,也是着眼于巩固公有制经济基础的。
2、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社会生活中,矛盾无处不在,也无时不在。正确化解这些矛盾,社会才能协调发展。每个人都是处在矛盾之中,面临很多矛盾关系。如同学之间,6人同处一室,各人兴趣爱好、生活习惯各不相同,矛盾在所难免。如果大家都能相互体谅,互相尊重,以诚相待,矛盾冲突就会减少;如果一个人自私自利,斤斤计较,凡事只顾自己,不管别人,关系就很难处理,就会矛盾丛生。推而广之,班级、学校、社会都是一样的道理。道德在维系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
3、教育和培养一代新人。道德具有重要的认识功能。不管是现实生活中那些道德高尚的人的言行,还是文艺创作中的那些典型,我们看后都会受到极大的感染,它教育我们正确认识各种关系,正确地选择各种行为,成长为有德之人。
学校教育的功能是很宽泛的,简单地说,一部分是工具性的,如传授知识、培养技能;一部分是目的性的,即塑造人,使人具有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思想品德。知识技能很重要,这是无可争议的。但是,知识技能被什么样的掌握,为什么目的服务的问题更重要。德在人们的全面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它是人才成长的动力和导向。
当然,道德决不是万能的。某人杀人劫财,如果不法律的强制手段加以制裁,而仅仅施以舆论的压力,仅仅让其承受良心的谴责,不仅起不到惩诫本人的目的,也起不到有效预防他人的目的,可能会导致群起而效仿。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小平同志提出“两手抓”,全面论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两个方面都要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对我们正确地理解道德的社会功能有指导意义。
道德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有人会问:“规范”是不是限制人的自由。对这个问题很难简单回答。只能说,也是也不是,因为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社会是一个整体,每个人的行为规范化,才能保证全体人的自由。反之,每个人都为所欲为,不顾他人,甚至侵害他人的自由,社会上就会冲突迭起,所以,人类行为规范的形成和完善,是人类发展进步的标志,人们对规范的自觉服从,是人类文明程度提高的表现。
第二节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一、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
现在有一种论调,如今都搞市场经济了,发展就是硬道理,对个人来说挣钱就是硬道理。一个人挣的钱越多,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就越大,就应当受到尊重,就是有道德;相反,个人的良心值不了几个钱。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要提道德建设?我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不是意味着以经济建设为全部?其实,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党和政府的立场一贯是明确的。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明确指出过:如果我们的改革开放虽然发展了物质文明,但带给我们的是一个两极分化、道德堕落、风气败坏的社会,那我们的改革开放就失败了。
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P127)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道德的进步;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现阶段,提出加强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有着十分迫切的意义。因为在市场经济的初期,由于原有的一些道德规范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新的道德规范又未建立起来,在经济领域中出现了一些无序现象。这种道德失范,使各种不良现象都出现了。个人主义、坑蒙拐骗、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道德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笑贫不笑娼”。(例)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报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公民道德建设纲要》
道德需要建设:(1)作为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道德的力量是有限的;因为其依靠力量—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的力量有时很苍白。焦点访谈(2)道德一旦为人所掌握,力量无穷;对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法律是多余的。道德有一个从外在—内化的过程,其中教育是基础。
二、道德建设的核心——为人民服务
1、一般来说,道德建设必然会有一个统率一切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指导思想,也就是我们所要说的道德核心。历史上各个时期的道德都一样,只是当时的人们不愿意直接、公开地说出来而已。例如,在封建社会,它在道德建设上所极力倡导的,是“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是“礼义仁智信”的道德要求,在这些规范和要求中就贯穿着一个核心,就是维护封建社会的等级要求,维护这个社会的尊卑关系。为什么当时人们不愿说出来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封建阶级是剥削阶级,是压迫人民和剥削人民的阶级,他们不愿意向劳动人民公开他们所提倡的道德核心;再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提出了功利主义、利他主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等道德原则,诚实、守信、俭朴、宽容等道德规范,这其中也贯穿着一个核心,就是“以个人为中心,一切为了个人”,但大多数资产阶级思想家也不愿意公开说出来,他们对个人主义的解释往往只强调它的个人价值、个人尊严、个人自由等方面,因为它们所要维护的社会,是一个允许人剥削人的社会,是一个主张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的社会。
道德核心的问题,归根到底也就是一个“为什么人”的问题。自古以来,一切剥削阶级的道德,都是为少数人服务;无产阶级的道德核心,才立足于为大多数人服务,对于这一点,没有必要加以回避,因为“共产党人从不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
2、为什么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要做一个有社会主义道德的人,就一定要有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献身的精神,就要时刻想到国家、集体和他人,想他人所需,为他人所益。近几年来,涌现出许许多多的模范人物,如徐虎的服务是随叫随到,不分昼夜,宁可一人脏,换来万家净;李素丽关心乘客,真诚地对待乘客;●张海迪以自己的残病之躯给别人治病,在城关医院一年多,为五千人进行治疗。有人问她:你为什么能拖着病残的身子为人们做事?张海迪这样回答,马克思说过,能使大多数人幸福的人,他自己本身也是幸福,我想做这样的人。为人民服务是张海迪的生命支柱,支持着这个病残的青年在坎坷的生活中奋斗,支持这个三十多年不会走路的姑娘开拓出了一条广阔的生活道路,支持这个残存三分之一尚有活力的身躯,放射出光和热,成为一代楷模。从这些先进事迹中,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由崇高的为人民服务精神所体现的。同时也看到,正是在这种不断地为人民服务中,这些先进人物的道德境界也不断得到升华,影响着更多的人向他们学习。
为人民服务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是建立新型人际关系的客观。为人民服务思想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经济建设最终是要达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目的。我国目前虽然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已经建立。在所有制的形式上,我国虽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生产关系的主流和本质,它代表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大家都是平等的,只有社会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人都既为社会、为他人劳动,也在为自己劳动,在劳动中结成了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在分配领域中,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因此,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别是为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服务,是我们的根本目的。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能动作用,关心人民、爱护人民、扶危济困、帮贫救难,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最高要求,从而形成一种团结和睦的新型人际关系和热爱社会主义的氛围。从社会政治制度看,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我们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可见,“为人民服务”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也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相一致。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给为人民服务注入了新的时代内容。——市场经济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一方面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业化;另一方面社会协作越来越广泛,越来越紧密。个人越来越离不开群体,整个社会围绕商品生产和交换而被联结成相互依存的有机体,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强化人们的群体意识、整体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追求的是商品的价值。而商品的价值能否在市场交换中实现,主要取决于该商品是否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因此,商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必须千方百计地为社会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经营者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合法经营、敬业爱业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注重商品的质量和做好服务。早在200多年前,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指出,商品生产者为个人利益而工作,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满足社会的需要,结果个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机制。这也就是说,他是不自觉地为社会服务的。很多人提出了“顾客是上帝”、“客户是中心”等口号,实施了“顾客满意”战略,简称“CS”战略。“CS”是“顾客满意“的英文缩写。“CS”兴起于90年代的美国、日本等国,是一种全新的行销战略。它要求企业以顾客为导向,建立优质服务网,让顾客感到百分之百的满意,从而使企业效益倍增。这说明,即使是在一般市场经济中,极端利已主义也是行不通的。
3、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道德
两个认识问题:现时代,实践为人民服务是否必要?是否可能?
现实中,一些人却对提倡为人民服务产生了怀疑甚至动摇,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奉行的是物质利益原则和等价交换原则,再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合时宜了,甚至把为人民服务改成为人民币服务。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为人民服务的道德仍然是必要的。
在我国,有不少深谙国情和经营之道的企业家就是这样做的。●如海尔集团、石化集团、三九集团、康佳集团、长虹集团等,它们之所以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企业,有的甚至跻身于世界500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不仅注重企业自身的盈利,更注意社会用户的利益,千方百计地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相反,那些只顾自己赚钱,不顾消费者利益,甚至危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则是短命的(冠生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要取胜,一是靠挖潜改造、技术革新、加强管理,从生产环节上下功夫;二是靠优良的售后服务。在技术条件差别不大的条件下,服务的优劣决定企业的命运。
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也提倡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服务。1998年6月,克林顿总统就曾在公开场合劝告美国人通过志愿工作更多地为他人服务,为社区服务。在美国西点军校里,挂着许多各国英雄的画像,其中就有中国的雷锋。他们把雷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看作是人道主义的表现,认为这是一个军人应该具备的思想。一些美国记者看了《离开雷锋的日子》这部电影后深受感动,在美国《时代》周刊上发表文章,建议美国人都来看看这部影片。文章说:“在一个物质享乐主义快速取代理想主义的世界里,乔安山的美好德行可能会暂时受到轻视,但总有一天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为人民服务,并不等于人们都能认识到这一点,自觉地为人民服务。有些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粗制滥造,搞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损人利已。这就要加强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弘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所以,●江泽民说:“越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越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导向,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倡无私奉献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市场自身的一些固有弱点和负面影响(如唯利是图、金钱价值泛化等),才能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动力源泉和价值规范,才能促进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现阶段,实践为人民服务是可能的。
为人民服务可以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表现出来,是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统一。(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为人民服务高层次的要求,表现为一心为公、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这是对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要求。
在这方面,我党老一辈革命领袖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为全中国人民谋求翻身解放的伟大斗争中,他的一家就献出了六位亲人的生命。建国后,他带领我们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道路,为人民呕心沥血,忘我工作。1950年,淮河发大水,毛泽东看到电报上写着,许多灾民衣食无着,爬到树上,失足落水而亡,被毒蛇争咬而亡,不禁潸然泪下,他顿足道:“不解救人民,还叫什么共产党!”从此,淮河两岸响起了毛泽东的誓言:“一定要把淮河治好!”
敬爱的周恩来总理在任共和国总理的26年中,始终把自己摆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为人民殚精竭虑,忘我工作。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那种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他日理万机,废寝忘食,每天工作长达十七八个小时,有时甚至超过二十小时。所以人们说,周总理是累死的。1976年1月8日,周总理逝世后,人们以最隆重的方式悼念他,十里长街,数十万人垂泪为总理送行,诉不尽对总理的悼念之情。周总理已经和人民永远融为了一体,他把党的宗旨化为自己的灵魂。
我们党的领袖是这样,广大党员干部也是如此。在六七十年代,我国曾涌现出雷锋、焦裕禄式的先进代表,现在又有新一代人民公仆的典范孔繁森。孔繁森家在山东,家中有年近九旬的老母、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和动过大手术的妻子,家里确实离不开他,但组织上决定他支援西藏,他二话没说,十年间二度进藏,在“世界屋脊的屋脊”、全国海拔最高的西藏阿里地区忘我工作,艰苦奉献。为了寻找阿里地区的发展优势,他几乎跑遍了全区所有的乡。他关心群众疾苦,不顾自己身患重病,为群众送医送药送温暖。他不能照顾自己的妻子儿女,却收养了二个藏族孤儿。他说:“我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共产党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
(2)爱岗敬业,这是为人民服务的普遍性要求。还表现为,在与人相处中,要尽量做到替别人着想,力求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使自己行为能够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有益的结果,在人民需要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立足本职,实现自己的最大人生价值。李国安是一名团长,他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实现了人生价值。干一行,爱一行,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样是为人民服务,如普通工人徐虎、李素丽就是其中的代表;同志间相互关心、爱护、帮助是为人民服务,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扶贫救困也是为人民服务;个体户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损害他人利益,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取得正当利益,他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他人服务的,这种既利己也利人的行为,在道德上应当给予肯定,也是在为人民服务。(重庆一大学生的事迹)
如果说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困难的话,做到爱岗敬业并不是一个高不可攀的目标。因此,对全体公民提出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并不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而是切实可行。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
三、道德建设的原则——集体主义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他的学生曾有过一段对话。学生问:老师,一滴水如何才能使它不干涸?柏拉图说:很简单,把它放到大海里。这段对话对我们理解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很有启发。个人只是沧海中的一粟,而人民群众则是汪洋大海。作为个体的人是离不开社会集体而独立存在的,在人民群众集体面前,个人如同一滴水,离开了大海就会很快干涸。因此,只有将个人的智慧和力量纳入集体实践的洪流之中,才能使个人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
1、何谓集体主义?它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要顾全大局,自觉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如你要代表学校参加一项重要比赛,但恰好好朋友来访,发生矛盾)坚持集体利益至上。当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外敌入侵、抢险救灾、与歹徒搏斗等),个人应当挺身而出,直至献出自己的宝贵生命。“见义勇为”“无私奉献”是集体主义原则的要求。如在小孩落水,歹徒行凶的场合,围观者不管是党员还是群众,都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有人建议设立“见死不救罪”,不妥。见义勇为只应当是道德义务,不应当上升法律义务,否则有违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集体主义并不否定个人的正当利益,这是尤其需要强调的。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都必然要个人做出牺牲,更不是说任意要个人无条件地牺牲。(三峡工程移民)
促进个人和集体的不断完善。这是集体主义的落脚点。个人只有靠集体奋斗才能实现自身的正当利益。在解放前,被压迫的人们曾经苦苦思索一个难题:靠个人能够雪洗国仇家恨吗?靠个人能够打跨反动派吗?不能,于是人们加入革命队伍,为共同解放而奋斗;在当前经济建设时期,人们也在苦苦思索一个难题:靠个人能够振兴中华吗?靠个人能够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吗?不能,于是人们为改革和现代化团结奋战;在1998年的抗洪斗争中,人们也不能不思索一个难题:靠个人能保住长江大堤吗?靠个人能抗得住滔滔洪水吗?不能,于是人们舍小家,保大家,用奉献赢得胜利。当然,集体的发展完善要靠个人的共同努力。这是一个辩证统一的过程。
2、反对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于1840年提出来的。其基本内容:①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坚持以个人为中心,社会只不是达到个人目的的一种手段。每个人有最大的限度的自由去选择他人目标,选择他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②个人是民主的,自由的,平等的,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任何干涉和限制都是不合理的,错误的。极端的个人主义者,往往就是无政府主义者。(个人主义对资产阶级夺取政权起到重要作用,但又成为威胁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力量。)③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总之,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一种价值观念和道德原则,和集体主义是根本对立的。
个人主义在中国。
——80年代初,在“人生之路”的讨论中,有人提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认为,人都是自私的,不可能有什么高尚的人,从主观动机和个人追求来说,人们都是为自己谋利益的,所谓“为别人”只不过是主观为自己所达到的一种客观效果而已。
——80年代中期,出现“合理利己主义”的说法。认为,利己(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但人们在利己的同时,要尽量节制自己,不要损害别人;因为如果在“利己”的同时又损害了别人,就会引起别人的反抗和报复,个人的“利己”目的,也就不可能达到。利己主义不好听,利他主义又脱离实际,取折衷的态度。
认识个人主义在中国的现实土壤。
——国门打开之后,西方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涌入中国,为一部分人所接受。
——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诱发个人主义思想。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追求利润、相互竞争的原则,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如,等价交换在经济领域是天然合理的,但运用到人际关系、政治关系领域,就会出现很多丑恶现象。朋友间有钱就来往;面对别人求助,先谈好价钱再救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更是社会腐败的重要表现。再如,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主体的必然目标,途径是降低成本,增加产出;这一目标可能会促使人运用先进技术,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容易剌激人走歪门邪道,选择假冒伪劣、短斤缺两、投机诈骗、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什么理想、信念、良心,都抛之脑后,只剩下“实惠”“功利”。
认识个人主义的危害。
——个人主义无法自圆其说。一个信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人,既然一切行为的动机都是从“为自己”出发,一事当前,总是只为自己打算,总是要同他人、同社会发生矛盾(甚至损害别人),又怎么能达到客观为他的的目的呢?合理利己主义貌似合理。一个人只从自己的私欲、私利出发,并以追求个人的幸福当作“人的本质属性”,怎么能真正做到不妨害别人,甚至尽可能去帮助别人呢?费尔巴哈不得不从“爱”和“同情”出发,认为只要人们具有一种对他人的爱心和同情心,他的合理利己主义就能够成为人人幸福的保障。但是,既然一切都从“利己”出发,都从满足个人的私欲和享乐出发,那么,对他人的“爱”和“同情心”又怎么能够产生呢?“让世界的人们彼此相爱吧”,怎么可能呢?
——个人主义损害社会共同利益,损害人际关系的和谐。一个人考虑一切问题都以个人为中心,把个人的一切看作至高无上,必然把个人的要求和愿望凌驾于他人、社会和国家之上;也必然同周围相处的人发生各种矛盾。
——严重的个人主义者,最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很多刑事案件的犯罪人,都有着极端利己主义的思想。某学生因和女友分手,残忍地将女友毁容,说“我得不到,别人也甭想得到。”被判故意伤害罪入狱。
在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更需要坚持价值导向的一元性。必须旗贴鲜明地弘扬集体主义精神。
四、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五爱”
爱祖国——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与祖国的关系。(要求:爱国的情感、爱国的行动、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爱人民——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与人民的关系。(要求: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爱劳动——公民对待劳动的态度。以什么样的来对待劳动,在劳动中怎样正确处理同他人、社会的关系,具有普遍的道德意义。(要求: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努力提高劳动技能和劳动效率,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一个大学生,各方面表现好,但懒惰,不愿意参加公益劳动,劳动态度消极,也是一种道德水平不高的表现。乱涂乱划,乱抛废弃物,不仅不文明,而且是不道德。
爱科学——任何一种科学真理都包含道德的意义,因为科学会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发挥积极作用。凡是具有进步作用的道德,都必然表现出对科学真理的尊重。在过去社会,热爱科学受到限制。(要求:有学习科学知识的愿望和兴趣,努力钻研科学知识,用科学造福人类事业,探索和发展科学)
爱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体现一定阶级阶层的利益要注,对待社会制度的态度问题,必然具有道德意义。
“五爱”基本道德要求的意义:
——从几个带有根本意义的方面为公民提出了应当追求的道德目标和人生价值取向。一个人只要选择了为祖国、为人民、为劳动、为科学、为社会主义作贡献的道德目标,并认真落实,就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向全社会树立了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统一的道德标准。何为善?何为恶?
——调动人民积极性,为建设贡献力量。
——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发展和提高创造了条件。
第三节
确立社会主义义利观
一、中国古代的几种义利观
关于义和利的关系,在我国古代历史上一直是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如我国古代历史上的“义利之辩”,就是关于伦理道德和物质利益关系的一项争辩。所谓“义”,是指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即道德。所谓“利”,是指利益、功利,即物质利益。所谓“义利之辩”,是讲义和利相比,以何者为重。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关于“义利”二者关系的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种: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主张“重义轻利”说。如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即认为君子重大义,小人贪小利,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主张“重义轻利”。孟子强调“仁义”,反对人们追求物质利益。他说:“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足矣(《孟子·梁惠王上》)。”把“义”和“利”严重地对立起来。西汉董仲舒进一步发挥了孟子义利思想,提出了“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观点(《汉书·董仲舒传》),强调道义和功利是不能并存的。
——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主张“重利轻义”说。如商鞅就公开言利,把好名好利说成是一切人的本性。他说:“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赏刑》)。认为每一个人都是“生则好利,死则虑名”(《算地》),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成是物质利益关系。韩非也认为人性的要求是名利,即人人好利“人皆挟自私心”。“好利恶害,人之情也”(《难二》)。把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关系,以及一般人之间的关系说成是利害关系。正因为商鞅、韩非主张重利轻义的功利论,因此他们在法与道德关系上,主张“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
——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主张“义利并重”和“义利合一”说。如墨子在反对儒家重义轻利,义利对立的观点时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墨子·兼爱下》),强调义利并重,把爱与利、道德与利益结合起来。而后期墨家提出“义,利也”(《墨子·经上》),强调义利合一。
——荀子主张的“先义后利,义利结合”说。如荀况反对孔孟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主张“义”和“利”统一起来。他说:“义与利者,人之皆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荀子·大略》)。并认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强调道德与物质利益满足的一致性。
二、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
马克思主义批判重义轻利和重利轻义的道德价值取向,坚持义和利的辩证统一。
首先,义和利作为伦理学中的一对基本命题,二者的范畴是有区别的。义,指人们的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是一种社会的道德规范,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道德情感以及义无反顾的高尚行为。利,指物质利益,它既包括个人利益,也包括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其次,义与利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
——利益是道德的直接基础。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其内容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所决定,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因此,人类道德的发展总是顺应社会经济的实际需要,它不仅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而且还随着利益亦即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在自然经济时期,我国人民之间的劳动互助是不太讲究报酬的。而到了商品经济时期,人们开始更多地采用货币支付的形式来代替这种相互之间的劳动互助,从而表明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总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
——道德对利益又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崇高的道德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不仅可以向人们提供道德追求的最高目标和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可以积极影响人们的道德行为,调节人们在分配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因此,道德对利益的分配和调节,又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度体现,是人们正确处理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国家利益所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观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除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之外,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也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社会就出现许多新的利益群体,产生许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但是,这些矛盾从性质上讲,仍然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都不具有敌对的性质。所以,当代中国社会的义利关系,总的来说,二者是相互一致,而不是相互反对的。我们既不能片面赞成儒家“重义轻利”,唯义去利;也不能片面赞成法家“重利轻义”,见利忘义,而应把义利结合,共同统一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使它既符合国家集体的根本利益,又满足人民个人正当的合法利益。
邓小平同志指出:“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的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这就进一步说明了义应以利为基础,革命精神必须以物质利益为前提。同时,他又强调:“我们提倡物质利益,决不是提倡个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利益奋斗,决不提倡个人向钱看。要是那样,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还有什么区别。”这就告诫我们,人决不能仅仅追求个人的物质利益,还要把社会的、民族的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国家利益体现着个人长远的根本利益。离开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任何个人利益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义和利的关系,我们首先应当强调的是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只有是合法的、正当的、不违背国家利益的,才能受到保护。因此,●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明确地提出要“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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