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第三讲:人权与国际关系· 一、人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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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
 
 
 

 

人权(human rights),顾名思义就是人的权利。自从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认识到了自身的权利这一时刻起,人们对人权就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追求。

  今天,人权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每年一次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会议吸引了整个世界的目光。人权在成为超越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而受到普遍尊重的时代观念的同时,也成为东西南北争论和分歧的一个焦点。

人权一直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人权观。中国社会主义人权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对人权的起源、本质、内容以及在中国实现和发展人权的途径等问题的基本看法。这一人权观初步揭示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人权发展的基本规律,其基本精神同人类文明进步的总趋势是相一致的。

一、人权概念与理论

一、人权概念与理论

(一)人权概念

1.人权的定义。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另一方面,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人,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一旦脱离人的生存和发展,自由和平等就必然会流于形式,变得空洞无物、失去意义。因此,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2.人权的范围。

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哪里有权利问题,哪里就必然存在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即人权问题。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

  • 人身权利:生命权利;人身自由权;平等权和人格权。
  • 政治权利: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和平集会的自由;结社自由;                            参政权利。
  • 经济权利:财产权利;工作权利;同工同酬权;组织和参与工会权。
  • 社会权利:社会保障权;免于饥饿权;享受适当医疗照顾权;受教育权。
  • 文化权利:文化生活权;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的权利;科学研究者和文化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切实保障。
  • 集体人权:人民自决权;生存权;发展权。
  • 特殊群体的人权:妇女权利;未成年人的人权;残疾人的权利。

3.人权的限制。

(1)限制人权的原则

 --维持各项权利之间的平衡

 --维持个人人权之间的平衡

 --维持个人人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2)限制人权的具体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的一般限制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的若干限制规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限制规定-

 (二)人权观的产生和发展

  一部人类发展史,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部探索和追求人权的历史。早在古希腊和罗马时期,一些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家就提出了“人类自然平等”的人权思想萌芽;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墨家的代表人物也提出了“大同”、“仁”、“兼爱”等概念,体现了尊重人和爱护人的精神,表达了向往自由平等的美好理想。

  现代人权概念和人权观产生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反抗封建专制的斗争之中,它是由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第一次提出来的。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矛盾的尖锐,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登上了历史舞台;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发展和经历曲折,随着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发展,随着当代世界东西南北矛盾的错综演化,人权的内容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人们对人权的理解既有越来越多的共识,更有尖锐复杂的斗争。但无论如何,追求人权已经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1.天赋人权观及基本内容。

  在欧洲千年黑暗的中世纪,人被划分成不同的等级,这种不平等受到封建国家和法律的保护。国王和教皇以上帝的名义进行统治,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在专横的王权和神权面前,人是卑微、渺小和不安全的,根本没有自己的尊严和地位,更谈不上人的权利。

  在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荷兰的启蒙思想家格老秀斯(1583—1645),英国的洛克(1632—1704),法国的卢梭(1712—1778)等明确喊出了震撼人心的人权口号,形成了天赋人权观。

  格老秀斯明确提出:“生命、躯体自由是我们自己的,而且除了干了显然不公正的事,也是不容侵犯的” 洛克说:“人们既然是平等的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卢梭继承并发展了洛克的主权在民的思想,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他说:“惟有公意才能够按着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 “立法权是属于人们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 “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

  这些思想犹如黑夜中的一道闪电,很快传到美洲大陆。杰出的美国启蒙思想家潘恩(1737——1809)写下了《论人权》一书,进一步阐述了天赋人权观。他说,“所有的人都处于同一地位,因此,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具有平等的天赋权利的”。“人进入社会并不是要使自己的处境比以前更坏,也不是要使自己具有的权利比以前更少,而是让那些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他的天赋权利是他的一切公民权利的基础。” 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弗逊(1767——1845)强调:“我不知道除了人民本身以外,还有什么储藏社会的根本权力的宝库”。

  天赋人权观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由和平等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第二,在国家产生之前的自然状态中,人们享有自由平等的自然权利。第三,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有权委任官员,也有权撤换他们。第四,为了保护人权,要实行法治原则和三权分立的原则。

  天赋人权观实际上反映了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掌握国家权力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愿望,它的产生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第一, 它为资产阶级打破中世纪神学的思想禁锢和摧毁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精神武器,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理论先导。

  第二、它成为资产阶级的立法原则,促进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

   第三、 天赋人权观的基本要求,反映了资产阶级要求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愿望,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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