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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169人,候补中央委员112人,各地方和中央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在这以前,11月10日至12月15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工作会议,为这次会议作准备。
  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了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路线,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一口号。全会认为,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解决,决不允许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界限,决不允许损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全会提出了要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要求,制订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地讨论试行。全会讨论和原则同意1979-1980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建议修改后提交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全会指出,经济管理体制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严重缺点,必须加以改革。应坚决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全会还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
  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组织路线,认真讨论了"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和历史遗留下来的某些问题,决定撤销中央发出的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和"天安门事件"的错误文件,纠正过去对彭怀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所作的错误结论,为"61人叛徒集团"平反。全会增选陈云为中共中央副主席,增选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会考虑到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党的生活的实际变化和目前党的工作的迫切需要,决定采取临时措施,增补黄克诚、宋任穷、胡乔木、习仲勋、王任重、黄火青、陈再道、韩光、周惠为中央委员,将来提请党的十二大予以追认。全会还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实现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为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