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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2年,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一方面,肃清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武装力量,剿匪镇反,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健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另一方面,接收帝国主义在华资产,将官僚资本企业收归国有,统一全国财经工作,完成新解放区的土地制度的改革,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到1952年底,重要的工业企业、银行、铁路等国民经济的命脉,已掌握在国家手里,迅速恢复了在旧中国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
随后,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开展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到1956年底,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科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至此,基本上结束了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我国开始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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