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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努力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200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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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综治委主任罗干12日亲切会见全国综治干部培训班全体学员,并与大家进行了座谈。
罗干强调,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要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罗干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近些年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始终把综治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通过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促进工作措施在基层的落实。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治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搞好干部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罗干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新情况,着力解决新问题,积极推行责任制。当前要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督查和责任查究制度,调动、激发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罗干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周永康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组织建设,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在抓好基层安全创建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不断解决社会治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顾秀莲,中央综治委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中央综治委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上,中央综治办负责人介绍了培训班的学习情况,4名学员代表在会上谈了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全国副省级市、地(市)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综治办主任和解放军保卫干部,共40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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