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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书刊管理办法    
 

■ 图书、资料为本单位教学科研服务,一般不对外开放。

■ 工具书只能在室内查阅,任何人不得借出。

■ 新到书刊及时造册、登记、编号。新到杂志一周内不借出。

■ 遗失图书,应予赔偿。

■ 调离学校必须归还所借全部图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