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校务公 开的意见》,加强民主管理、推进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党校的工作实 际,制定党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 公开的内容
1、 党校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 党校教师聘任人员名单;
3、 推荐到党校学习学员的条件和名单;
4、 学习培训的计划、内容、要求;
5、 党校学员学习、考核、结业情况;
6、 学员学习培训的评先、评优条件及结果;
7、 党校及校务委员会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措施;
8、 党校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 公开的形式
1、 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工作制度,开通民主渠道,加强民主监督。
2、 根据党校的性质和要求,通过会议、广播、校报、宣传栏、校园网等 不同的形式,虚心接受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三、 公开的范围
1、 要全校师生知道并监督的工作向全校公开;
2、 涉及到有关院、处(室)的工作向有关院、处(室)公开;
3、 属党校及校务委员会内部的工作事务,平时多加强沟通,交流、通 报,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四、 组织机构
负责人:黄建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