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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评估标准(110分)
(一)组织管理(80分)
1.机构设置(15分)
(1)建立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分党校校务委员会3分,无则扣3分。
(2)校务委员会成员对分校工作有明确分工3分,无则扣3分。
(3)校务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一次以上3分,无则扣3分。
(4)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3分,无则扣3分。
(5)有分党校相对固定的场所3分。
2.教学管理(55分)
(1)有学年或学期培训教学实施计划6分,无则扣6分。
(2)有考核记录及有关座谈会、讨论会记录6分,缺一项扣2分。
(3)有考核成绩(含考试成绩)、奖惩记录4分,缺一项扣2分。
(4)有教学信息反馈记录、学期工作总结5分,缺一项扣2.5分。
(5)无教学事故6分,出一起事故扣2分。
(6)学员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10分,出一起扣5分。
(7)学员考试成绩优良率(85分以上)占10%以上10分,未达到扣2分。
(8)学员考试成绩合格率95%以上8分,未达到扣2分。
3、档案管理(10分)
(1)建立档案并有专人负责5分,缺一项扣2.5分。
(2)有关档案齐全、规范并分类管理5分,缺一项扣1.5分。
(二)教育培训(20分)
1.年培训人党积极分子数不少于一次,达到5分,未达到扣5分。
2.年培训人党积极分子数不少于在籍学生数的15%,达到5分,未达到扣5分。
3.每期培训不少于10个单位时间(含开学典礼、结业典礼、授课讨论、开展活动、参观、考试时间),达到5分,未达到扣5分。
4.入党积极分子有教材,教员有详细教案,内容新颖,达到5分,缺一项扣2.5分。
(三)加分奖励(10分)
1、每学期对本单位党员(含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上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三课时,达到加3分,未达到不加分。
2、每学期至少看一部电化教学片,达到加1分,未达到不加分。
3、本单位党员(含预备党员)参训率在95%以上,达到加1分,未达到不加分。
4、分党校存有一定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教育图书资料,达到加2分,未达到不加分。
5、开展了一次以上的党性实践活动,达到加1分,未达到不加分。
6、分党校有开展教学培训工作的经费,达到加1分,未达到不加分。
二、评优办法
1.由党校会同组织部、学工部根据本办法每年对各分党校进行考核评估、评优。主要方法是听汇报,看材料,开座谈会。
2.各分党校先根据本办法进行自评,满85分者可以申请校级先进分党校,然后,由校党校、组织部、学工处结合考核评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评出前30%为校先进分党校。
3.每两年评选一次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由各分党校决定申报,由校党校、组织部、学工部组织评选。
4.凡获得校级先进分党校、分党校先进个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解释
本条例由校党委授权校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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