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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师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先进集体"评优细则
 

第一条 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优。
第二条 以各学院结业考试成绩总平均分×0.6为基准分。
第三条 全勤加1分;无故缺课每人次扣1分。
第四条 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活动,并获得党校奖励或老师肯定的,加分有以
       下等级:0.5、1、1.5分。
第五条 凡有党员老师或领导参加讨论的,每次加0.5分;如果无任何党员参
       加,扣1分;小组记录本无领导签字审阅的扣0.5分。
第六条 积极向党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加0.5分。
第七条 小组鉴定全面、规范、准确、整洁者加0.5分;反之扣去0.5分。
第八条 上课迟到、讲话、看与上课无关的书籍或有其它违纪的每人次扣1分。
第九条 未参加集体活动(包括观看录像、活动、结业合影等)者,每人次扣1
       分。
第十条 抽查学习笔记不合格或不做笔记的每人次扣0.5分。
第十一条 自行开展了活动且有详细材料加0.5分。
第十二条 班委、组长工作失职者扣0.5分。
第十三条 有考试舞弊(如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传递答题信息等)或造成其它
       不良影响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考试有不合格者,该单位无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不如实向党校汇报情况,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
       格。
第十六条 各学习单位组长对照评分标准,综合考虑本组成员的精神风貌、组
       织纪律及学习成绩,在自查基础上如实评分,然后写出评优申请。
第十七条 执行当中如有疑义,交班委会讨论、党校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