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中共江西师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试考核制度 |
|
|
| |
第一条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相关内容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员考核表。
第二条 考试可根据学员的特点,采用开卷笔试、闭卷笔试、开闭卷兼用、专题论文、口试等多种 形式。
第三条 考试命题必须坚持教学计划的要求,既要反映学员对知识理解程度,也要反映学员对所学 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试题的拟定由班主任负责,由党校领导审查。
第四条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核评分以结业考试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 班主任通过考勤、讨论、课堂笔记、参加活动情况等方式综合评定。评定学员成绩,应尊 重班主任和党校的意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更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 学员考核表经党校审查、鉴定后,一份保送学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一份留党校存档。
第六条 考试的有关规定
1、 凡因公、因病住院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后,报党校审批。
2、 凡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均按旷课论处,成绩以“零分”记,并通知学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3、 学员无故旷课(或不参加讨论、活动等)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通报所在单位党组织。
4、 学员参加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按时独立答卷,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本期学员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通报所在单位党组织。
5、 考试不及格者,如本人有补考的迫切要求,须写出思想认识与书面申请,报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并经党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补考。凡因违纪而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第七条 上课、讨论、班级活动、交流会等都属于平时考核范围。考核时可参照班级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
第八条 考核成绩满60分者,可获准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未及格者不予结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