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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师大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管理规定
 

    党校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是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后备力量的摇篮。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学员应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但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条  严格考勤管理,实行班长点到制度。考勤情况作为评优依据,并将其反馈各学院党总支。
    第三条  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不得翻阅与上课无关的任何书籍。
    第四条  每讲完一专题,学员以小组为单位,自行安排时间、地点进行讨论,讨论应邀请党员参加。
    第五条  小组讨论应主题明确,发言应拟好发言提纲,做好纪录。讨论结束后,纪录应交给党总支书记审阅签字。
    第六条  学员应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学习结束后,学员应写出书面小结,分组进行学习鉴定。组长根据组员表现情况写出个人鉴定,所作鉴定应给党总支书记审阅后再正式填入《学员鉴定表》小组鉴定栏中。
    第八条  学员参加结业考试,应遵守考场规则,除携带考试用具之外,其它书籍、资料、纸张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第九条  考试期间如发现交头接耳、传递物品、偷看他人试卷或让别人看自已的试卷等违反纪律行为者,作舞弊处理,取消本期学员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党总支。
    第十条 经党校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学员”、“优秀班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对于集体协作精神强、积极向上、表现突出的学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