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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师大党员干部培训班学员管理与自律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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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到党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把党校办成轮训和培训党员干部的重要阵地,学习、研究、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要阵地,成为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员到党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学习理论,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坚持把理论学习与我国特别是我省我校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与增强党性、改照世界观结合起来。
二、 党员干部到党校学习,不论其职位高低,都是普通学员,党校不允许有特殊党员、特殊干部和特殊学员,必须自觉地实现“二个转变”,即:从工作到学习的转变,从领导干部、教师到普通学员的转变。
三、 每个学员都必须尊师重教,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坚持自始自终参加每一次学习、讨论和实践活动。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以内由党校领导审批,二次以上由主管校领导签字报组织部领导审批。请假超过两次以上者,应转入下一期重新补学。
四、 党校要对每个学员进行考勤,学员每次课前自觉签到。每期培训班结束,党校将考勤情况集中汇总报组织部备案。
五、 党校要对每一个学员的成绩和表现进行认真的考查和考核。学员学习结束后,应写出书面小结,填写考核表,分组进行学习鉴定,同时写出一篇心得体会文章,作为成绩考核的基本依据,干部培训班考核表进入干部个人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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