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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师大党校职责
 

一、党校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加强与分校交流,关心分校教学、

管理等各项工作,为分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二、成立党校督导组,由党校同志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分党校的办学工作

(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教学任务的落实、讨论记录、学习笔记抽查等),

制定相适应的评估方案,如评估不合格,经组织部、党校研究讨论,停办分校。

三、为保证党校办学质量,各分校考试试卷统一由党校命题,党校须建立考试题

库,依据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出卷;组织部、学工部、党校、分党校有关负责同志

参加监考;试卷统一由党校阅卷评分,党校应把好“评分关”,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

不予结业。

四、与组织部共同审定学员学习资格,凡不符合条件者,不发结业证书。

五、党校要统一掌握一批学有专长并有一定党课教学经验的领导或老师名单,

以供各分校从中邀请。

六、党校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党校、

分党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要经常深入基层, 了解情况,虚心听取意见,

为进一步办好党校分校提供意见、建议、决策信息。

积极探索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在不断扩大办学规模的基础上,

实现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