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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师大党校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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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党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的重要部门之一。
二、 根据党委及上级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会同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等,制定党校培训规划、计划,经党委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 教学是党校工作的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与时俱进,精心设计每一期培训班的教学内容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严格教学管理,增强教学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 做好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选聘一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政治上较强,热心于党校教学工作的同志充任党校教师,并加强与他们的经常联系。
五、 做好学员管理工作。学员入学、学习、请假、考试和考核、结业等,做到有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手续。
六、 搞好教材和图书资料建设,加强管理,服务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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